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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毕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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